《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国税发[1999]40号)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拍卖拍卖行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总价和价外费用,按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拍卖是受物主委托,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买受人展示待拍卖物品的专门拍卖业务-0。1、拍卖业务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2005〕869号)第二条规定,无论拍卖、变卖财产是纳税人的独立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23-04-05标签: 拍卖行的业务拍卖行增值税生效拍卖征收 全文阅读